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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党建

市委组织部出台“双十条”意见,标本兼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4/12 22:56:51

近日,市委组织部出台了《衢州市大力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遏制和防范黑恶势力渗透的十条意见》和《衢州市全面从严从紧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监督的十条意见》,以扎实举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市委对奋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市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部务会议多次专题学习、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切认识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全面扛起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助力扫黑除恶斗争的政治责任,深化推进“三个三”基层党建工程和基层党组织“全领域建强、全区域提升”示范市创建,以党建统领做实基层治理。全面实施“清健肌体、清朗环境”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村社换届“回头看”和村干部“红黄灰”三色考评,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积极组织发动广大党员群众摸排线索、参与斗争,取得了积极成效。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逐步深入,我市少数黑恶势力渗透侵蚀农村基层组织,部分公职人员、村干部因贪污腐败、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被查处,在群众中造成了负面影响。对此,市委组织部高度重视,3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分析研判,2次组织开展全市扫黑除恶专项督查,并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进行专题调查,依法依纪对涉案人员进行严肃的追责问责,一批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同时,严格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求,对受过刑事处罚、涉及“村霸”、涉黑涉恶等“三类”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涉黑涉恶基层组织进行集中整顿。

在此基础上,着眼于填补制度漏洞、健全防黑杜恶长效机制,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双十条”意见。《衢州市大力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遏制和防范黑恶势力渗透的十条意见》从压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政治责任入手,提出了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建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负面清单和联审机制,严禁村干部承接或违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深化赌博问题专项整治等系列举措。《衢州市全面从严从紧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监督的十条意见》则从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把关和政治素质考察出发,提出了严格落实巡察监督全覆盖机制,实施干部分档管理、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重大事项留痕管理,开展净化党员干部“两圈”专项行动等制度性安排。

据悉,接下去全市组织系统将按照“双十条”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干部队伍日常管理监督,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清朗健康的政治生态,为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衢州市大力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遏制和防范黑恶势力渗透的十条意见》

全文如下——

1.压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政治责任

各县(市、区)党委要切实负起抓乡促村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2次以上;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扛起政治担当,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班子成员是具体负责人,要落实好分管线上党建工作具体任务。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全面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落实党建统领基层治理月度主题研判制度,将涉黑涉恶势力渗透把持村级组织,以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人员清理等纳入研判清单;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强化抓乡促村、抓人促事主体责任,带领班子成员结合“周二无会日”组团联村服务,定期排摸涉黑涉恶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组织部门要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把严防黑恶势力渗透把持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作为县乡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必述内容。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不力,履行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从严追责问责。

2.做实做细做深做优“三个三”基层党建工程

深入实施“三大主体工程”,即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发挥村(社)组织主体作用、激发党员群众主体意识;推进“三个全覆盖”,即组团联村全覆盖、网格支部全覆盖、党员联户全覆盖;运用“三大指数”,即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服务指数、村(社)党组织的堡垒指数、党员的先锋指数。深入开展组团联村、两委联格、党员联户工作,从网格基本单元发力,切实提升基层抵制黑恶势力蔓延渗透的能力。严格执行“周二无会日”组团联村服务机制,推动市县部门广泛参与组团服务,以“总领队+领队+团长+团员”的模式,以“集中+日常”“共性+个性”的方式,联村进格入户,帮助排查涉黑涉恶、“黄赌毒”、邪教等问题线索。坚持由村“两委”干部担任网格长,组织向广大党员、群众广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对群众进行教育引导。深化“衢州有礼 党员先行”活动,严格落实党员联户“五上门”要求,推动广大党员带头推进移风易俗,带头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带头参加网格志愿巡查,引导广大群众协助公安等部门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

3.上压一级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

按照上压一级、统筹建强的要求,全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直接责任、县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的村党组织书记管理体制。统筹做好选任调整,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人选后,县级组织部门要把好政治关、能力关、廉洁关。统筹做好教育培养,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中轮训,推动兴村名师、“千名好支书”开展传帮带。统筹做好履职管理,县级组织部门要统一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档案,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会同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1次分析研判和履职体检,动态优化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统筹做好保障激励,县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政策制定、经费协调、资源整合等工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提供有力支持。

4.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一肩挑”

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抓紧开展政策谋划,及早研究涉及“一肩挑”的人选条件、选配程序、运行机制、组织保障等重要问题。注重在村干部日常调整中推进“一肩挑”,对村党组织书记出缺的村,选拔政治强、敢担当、有胸襟、能服众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对村委会主任出缺的村,可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补选为村委会主任;对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村,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下派“第一书记”或任命党支部负责人主持日常工作。要立足换届需要,结合村党组织逐个过筛,由县级统筹,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开展人选排摸,做好“一肩挑”人选物色培养。

5.建立负面清单严格换届选举资格审查甄别

认真落实省里规定的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将曾被判处刑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三色”考评灰色干部、先锋指数考评不合格党员、长期不发展党员等列入负面清单,在资格审查时严格甄别,触碰负面清单的一律不得通过。县级党委要全面建立村干部资格条件常态化审查机制,由县级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参与,明确审查职责,实现信息共享,对拟新进村“两委”班子人选实行常态化联合审查,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结论,做到“凡进必审”。实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责任倒查追责机制,换届选举出现资格审查不严格导致“带病任职”的,选举程序不到位,以及被黑恶势力渗透把持等突出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6.常态开展换届“回头看”评定红黄灰“三色”村干部

由县级组织、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届中对所有村“两委”成员进行资格联审,再过“一次筛子”,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清理出去,并及时配齐配强班子。对发现的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村务行为,坚决进行依法打击。常态开展村干部红黄灰“三色”评定,对评定为“红色”的,优先推荐评优评先,提升基本报酬档次;评定为“黄色”的,一律“回炉”教育1周以上,“歇职”2-6个月,并视“歇职”期间表现采取恢复任职、长期歇职等后续处理;评定为“灰色”的,直接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长期歇职等组织处理或相应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7.全面开展后进村党组织集中整转

深入推进后进村党组织整转,做到不限比例、应转尽转。今年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每个村党组织逐个过筛,凡出现涉黑涉恶、宗族宗教势力干扰渗透、信访矛盾突出、村级管理混乱、班子内耗不团结、村干部贪腐谋私等情形的,一律列为后进村党组织。以县为单位,“一村一策”推进整转,逐村建立问题清单,全面实行1名县级领导挂点联系、1名乡镇领导包干负责、1个部门结对帮扶、1名第一书记(组团服务干部)驻村指导“四个一”帮扶机制。对触碰管理底线的后进村、多年未完成整转的老大难村,要由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干负责,不转化不脱钩。对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信访和矛盾纠纷突出的重点难点村,要由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直接包干,县一级派出专门工作组驻点整顿,省市两级挂牌督办。对整顿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8.加快培养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切实改进农村发展党员工作

积极拓宽视野、来源和渠道,加大从优秀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外出经商务工人员等群体中培养村党组织书记力度,原则上每个村要有2名左右后备人选,其中40周岁以下的至少有1名。深化推进兴村名师结对帮带工作,广泛开展强村带弱村。引导鼓励本土大学生回乡创业任职,注重从中发现培养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力争到20221000人以上的村至少有1名大学生进村级班子。坚决防止“近亲繁殖”,及时把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重点解决5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和缺乏35岁以下年轻党员的村。

9.严禁村干部承接或违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

严禁村干部本人或以配偶及其亲属名义违规干预和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承接或变相承接(含挂靠、参股企业进行投标、承包等情况)本村工程项目或涉及征用本村土地的所有项目。所有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公开公示、阳光操作,对民主决策、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做到项目建设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要及时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并协助调查。同时,紧盯农村“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健全落实村级组织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10.开展农村党员和干部赌博问题专项治理

将农村党员和干部进行赌博活动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参与、操纵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为其提供保护以及其他不健康的娱乐行为等问题列为整治重点,加大对农村赌博多发区域的排查、打击力度。建立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公安等多部门信息互通机制,一旦发现村干部、党员涉赌协同查处。同时,把拒赌纳入主题党日活动内容,要求党员和村干部签订拒赌承诺书,并邀请驻乡民警干部普法教育,结合相关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赌博的危害,自觉远离赌博。

《衢州市全面从严从紧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监督的十条意见》

全文如下——

1.严格开展干部政治把关和政治素质考察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老实,决不允许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自由主义。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政治考察摆在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政治把关和政治素质考察激励广大干部敢于担当敢于斗争的实施意见》,围绕“五项正向指标”“十条负面清单”和“十条军规”,细化政治把关和政治素质考察操作流程,运用日常了解、调研谈话、核实甄别、分析研判、凡提四必、以事察人等方式方法,全面把牢干部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在机关部门“一把手”和乡镇党政正职中开展政治素质自查自评工作,对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经考察核实确属政治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其他纪律严起来。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开展干部政治把关和政治素质考察的主体责任,严肃政治把关和政治素质考察纪律,对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造成评价失真失实的,坚决问责,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2.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干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领导干部要按有关规定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投资、婚姻变化、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因故无法履职、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事项。其他干部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中的重要问题、代表单位发表主张、流动外出、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等情形,应及时向组织报告。严格执行出国(境)相关纪律要求,不得违规办理和持有出国(境)证照,不得未经审批出国(境)、擅自变更目的地或逾期滞留,不得私自获取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严肃执行请销假等纪律,干部因公、因私离开单位外出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严肃追究干部责任。

3.严格开展干部分档管理

综合运用考核考察、日常了解、重点检查、分析研判、个别谈话、多维评价、民主测评等手段,对干部表现情况进行分档管理,实现对干部日常管理的全覆盖、全过程、全扫描,不断提升干部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干部分档管理考评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每半年对干部分档管理考评进行量化赋分。干部赋分由“考评分”和“专项分”组成。“考评分”根据上年度公务员考核情况为基础给予;“专项分”由加分项和扣分项组成,通过定期梳理汇总执纪监督、巡视巡察、信访、审计、督考、通报以及考核评比等情况进行加扣分,得出总分。100分及以上的干部列为“第一档”,60分及以下的列为“第三档”,参照年度综合考核的分类办法,排名在该类别最后1%的干部也列为“第三档”,其余干部列为“第二档”。干部分档考评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关评价意见及改进建议以适当方式向干部进行反馈,督促其整改提高。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紧密结合,把分档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调整、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评比、能上能下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列入“第一档”的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发展潜力大的列入优秀干部资源库重点跟踪管理,条件成熟的优先提拔使用;对列入“第二档”的干部注重加强培养,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对列入“第三档”的干部开展针对性教育、加强监督管理,采取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组织调整、召回管理等方式进行处置。

4.严格落实巡察监督全覆盖机制

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把政治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持续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巩固深化“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试点,全面推行“巡乡带村、巡局带所”巡察模式。探索开展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有效管用方式,破解熟人社会和人情干扰难题。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扶贫工作等专项巡察以及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进一步增强巡察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问题线索处置会商协调制度,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对巡察中发现的干部违规问题,按照“见人见事见纪律见制度”的要求,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问责到人、整改到位。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问责。高标准深化干部大监督机制建设,对干部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工作圈和社交圈等方面信息应收尽收,强化分析研判,运用于干部教育培养、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日常管理,用好约谈、督查、问责、通报“四把利器”,加大函询、提醒、诫勉力度,真正抓出威慑力、抓出实效性。

5.严格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坚持把理论武装放在首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理论进修班、部门“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班等班次,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和衢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始终扣好人生的“精神纽扣”。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开展党性教育,用好“中共浙皖特委旧址”、西源革命纪念馆等各类红色资源,开展向改革先锋谢高华、“跑腿书记”卓彦庆等一批优秀基层党员干部学习活动,引导干部传承红色基因,遵守“十条军规”。紧扣解决干部本领恐慌、能力不足问题,开办“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等系列专题研讨班,有针对性开展数字经济、美丽经济、民营经济、乡村大花园建设、防范化解风险等专业培训,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干部战略谋划、改革创新、驾驭风险等能力。坚持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完善“党校+高校+教学基地”的培训模式,创设“干部大学堂”,用好网络学习平台,做好机关公务员、基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企业领导人员等多层面干部教育培训,带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严格执行办班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双百分”制考核办法,健全跟班管理机制,近距离了解干部、开展点评督查、记录干部评价表现,从严从实抓好学风管理。

6.严格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重大事项留痕管理

针对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执纪执法、公共资源交易、司法活动、金融活动、征地拆迁、选人用人、审计等重大事项,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专门台账,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与职务、干预和插手的时间和形式、具体事项及处理结果等情况,并每季度向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备案。结合年度考核、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专项督查等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重大事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干预和插手重大事项的干部,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重大事项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格开展净化党员干部“两圈”专项行动

将纪律和规矩立在前面,抓早抓小抓实,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定出台《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行为规范》,明确不准在社会交往中作出损害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形象的言论和举止行为,不准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准参与黄赌毒和各种迷信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等严格禁止行为。组织党员干部签订“两圈”行为规范承诺书,强化党员干部“两圈”情况监督检查,将“两圈”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督促党员干部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对照检查个人“两圈”情况,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党员干部从严处理。

8.严格执行防止利益冲突防范廉政风险的相关规定

严格落实《关于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暂行规定》,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领导干部不准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不准违规买卖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准参与高利贷、非法集资,不准经商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等营利性活动,不得违规在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兼职,不得违规领取报酬。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监督,加强执纪执法、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审计等领域职权的制度设计和流程安排,针对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根据不同风险等级,从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方面,逐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规避决策权和自由裁量权的廉政风险。

9.严格推动科级干部制度性交流

修改完善《科级干部跨区域跨部门交流办法》,推动市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政法系统各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进一步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强制性交流一批。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或执法执纪、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审计等敏感岗位任职满6年的科级干部,必须进行交流或内部轮岗,切实防范岗位风险。培养性交流一批。安排一批市直部门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双一流”高校选调生到乡镇(街道)任职,安排一批县(市、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市直部门中层岗位任职,一人一档、跟踪培养。系统性交流一批。分党群、政府综合、财贸、计经、农口、科教文卫等系统,拿出一批中层岗位,开展岗位匹配度评价,按“因事择人、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对公检法系统符合交流条件,且不宜在本地交流的班子副职,市县联动跨县(市、区)进行交流。逆向性交流一批。对于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的,经分档管理考核列入“第三档”的科级干部,视情节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坚决下一批,反向倒逼干部担当作为。

10.严格执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

对政治不坚定、工作不作为、作风不务实、考核不达标的不胜任现职干部,实行召回管理。召回干部一律停职后参加市委党校为期1015天的集中教育,学习期满考试合格的进行跟踪考察,不合格的继续进行集中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召回干部参与重点工作、项目建设、服务窗口等实战平台继续跟踪考察,考核合格的回原单位履职,对屡教不改、不思进取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被召回管理干部如确实改正错误、实绩突出、作风优良,符合提拔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