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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最高补助1000万元!推进产业数字化,一大波政策福利来袭

文章来源:常山组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6/1 15:28:00
培育一批“数字企业家”
扶持一批数字经济重点和示范点企业
实施一批数字化转型项目
5月30日下午
为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

常山再出政策福利


       5月30日,“2020年数字经济项目谋划擂台赛决赛暨政策发布会”在县文化馆举行。会上,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的若干政策》。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战略部署,着力推进产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实现数字赋能产业升级,加快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特制订本政策。

主要内容
1、支持工业数字化改造
       对经专家评审认定列入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工业项目,经专家验收通过后,其实际投资(指智能设备、智能仪器、智能仪表等,下同)在100万元(含)-300万元的,按实际新增设备投资的15%给予补助;超3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实际新增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超5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新增设备投资的25%给予补助。项目实际发生可单独计价的软件投资,按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设备投资、软件投资总补助限额1000万元。
2、鼓励“两化”深度融合
       对列入省级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开展两化融合贯标咨询辅导前,经县经信部门报备的企业,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的,给予30万元奖励;列入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试点转化为示范的,实行补差。

3、支持“企业上云”

       对与云服务商(需经县经信局报备)签订“上云”协议的企业,按新增的“上云”企业每家最多给予1000元的补助。工业企业与云服务商(或其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实际发生费用3万元以上(含)的,按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培育智能制造服务平台
       对注册在我县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每年按服务在我县智能制造的技术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设备制作、维护服务等收入的5%给予资助。对列入省经信厅公布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
       鼓励大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被评为省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相关荣誉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于建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并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加大培育力度
       对首次达到“小升规”、“新上规”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除常规性政策奖励以外,另行奖励5万元。对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其年税收地方贡献比上年环比增长部分,按企业实际亩均税收与《浙江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试行)》(修正后)要求值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对有R&D投入的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的补助。 
7、鼓励有效投资
       支持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改项目,对按规定备案或核准且新设备投资额超100万元(含)的企业项目,按其新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超3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其新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超5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其新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限额500万元。
8、支持外贸数字化
       对外贸企业租用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本地产品的,给予海外仓场地租赁费50%的补助,单个最高补助20万元;对当年出口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生产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物流费用补助。对应用1688平台拓内销的外贸企业,按会员费、代运营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给予50%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支持产业直播基地建设
       对产业直播基地建设产生的场地费、装修费、设备费用等给予6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指导建设直播间,设备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引进完整的MCN机构、网红运营团队、直播综合服务企业等进驻常山,对引进的网红孵化中心,给予场地费、装修费、运营费等费用6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0、支持农业数字化改造
       对符合数字化农业发展方向,并经认定为数字农业项目的,按数字化改造的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财政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网上农博”平台开展农产品销售,经认定,本地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支持服务业数字化改造
       对规(限)上线下服务业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互联网工具等信息化系统,全面提升优化企业研发、管理、智慧支付、营销、监管等环节,支持打造企业信息化、数字化运营管控流程,经相关部门备案登记,且软、硬件实际投资总额达到50万元(含)的,按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其他事项
       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名单及所属行业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涉及轴承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奖补资金优先从2020年度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省级财政支持计划资金中列支。享受“一事一议”奖补政策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政策。本政策涉及条款政策与省、市、县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新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未涉及的政策,上级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对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的、综合效益排序D类的企业,取消企业及企业经营者当年享受本政策意见的资格。


实施日期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暂定一年。


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