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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三定法”选人 强化党组织的主导权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23 16:18:18

衢州市“三定法”选人  强化党组织的主导权

 

   衢州市在村级组织换届试点中,发挥党组织在换届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从严把关选人标准,选优配强农村“好干部”队伍,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定标选人,以“德”为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候选人(自荐人)“正反两方面”任职资格,重点将煽动群众或公然无理对抗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执行的;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定为警示党员的;曾任或现任村干部出现辞职承诺情形等列入“反向指标”,写入选举办法,把“德行”标准具体化,强调能力再好德不过关也坚决不用。同时,在县级成立由纪委、组织、计生、公安等19家部门单位组织的资格审查组,实行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和部门联审制度,把好资格条件关。试点中,共有5名“五种情况人员”经劝说主动退出竞选,16名“五种情况人员”被取消自荐人(候选人)资格,切实有效地把有明显劣迹的人员排除在村班子之外,保证村干部队伍纯洁性。

   定事选人,以“绩”为重。探索推行村党组织“实绩比选”,村民委员会“实战比选”,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在农村重点难点工作中同场竞技,树立事业选人导向。村党组织在“两推一选”中增设“实绩比选”环节,重点考察竞职人在支持重点工作、服务民生等方面的表现,结合党员先锋指数实事积分考评,确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做到“重票不唯票”,防止不干事、不担当的“老好人”进入村干部队伍。村民委员会在“自荐直选”中增设“实战比选”环节,在“三改一拆”、“双清”行动等工作一线,考察自荐人群众工作基础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能力,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排名提出适宜参选名单,做到“凭干不凭说”,发现一批善打硬仗的“实干家”,保证村干部队伍先进性。试点以来,试点乡镇累计拆除各类违法建筑8.9万平方米,实现了选优配强村干部队伍和促进重点工作互促共赢。

   定向选人,以“合”为要按照精减高效、优化结构的要求,推进村级组织四个班子交叉兼职,整合力量,理顺关系,增强服务功能。推进“一肩挑”。全面排摸具备“一肩挑”条件的村,通过设置候选人条件、提高经济待遇和落实惩戒措施等给予政策保障,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形象塑造进行助选。75个试点村中,4个村实现了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推进“两兼职”。探索实行村监会、村经济合作社“支部提名、两委酝酿、党委审核、代表大会推选”的四步选举流程,乡、村两级党组织工作早介入,人选早考虑,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两兼职”。试点村中,71个村的支委兼任村监会主任,75个村的书记全部兼任村经社社长。推进“两专设”。设立妇女委员进行专职专选;探索设立青年委员,引导年纪轻、高学历、会服务的“双强”党员参加竞选。试点村中,选出女干部98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64名,其中大学生村官13名,有效改善了村干部队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