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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20条”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干货满满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5/14 9:17:15

       近日,我省整合放大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等各方金融资源优势,在对金融机构和人才代表进行深入调研基础上,出台 《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即“金融服务人才20条”,涉及5方面20条内容,直指人才企业融资中的痛点难点,提出一系列落实举措,努力实现“应贷尽贷、应保尽保、应投尽投、应担尽担”。

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


         加强金融总量保障

       (一)强化定向支持。灵活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安排专用额度,对人才企业的贷款和商业汇票,优先给予支持。

       (二)拓宽资金来源。扩大金融机构双创、小微金融债发行规模,提高审批效率,募集资金定向支持人才企业融资。

        创新银行信贷服

      (三)完善服务模式。推广“人才银行”服务模式,通过差异化考核激励、提高不良容忍率等方式,加大对人才及人才企业的金融支持。

      (四)扩大授信权限。根据人才企业资信情况,单一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初创期可达1000万元,成长期可达5000万元,资本市场挂牌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可全部为信用贷款。人才凭创业计划、项目可行性认证或学历学位证明即可申请贷款。

     (五)延长贷款期限。加强技术改造、中期流动资金等中长期贷款支持,合理安排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贷款用途最长可达10年,可结合企业实际给予最长3年还息不还本宽限期。

     (六)拓宽贷款用途。支持企业将贷款资金用于专利购买、技术引进、人才招引以及创业项目启动、并购重组等领域。

     (七)加强融资创新。推广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等供应链融资模式,扩大专利权、商标权、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

     (八)探索投贷联动。支持商业银行与外部投资公司、各类基金开展合作,积极整合资金、信息和管理优势,探索多样化投贷联动业务。

     (九)优化个贷服务。加强人才卡等消费信贷产品开发,执行优惠利率,单家金融机构最高授信可达50万元。

       加大直接融资支持

     (十)加强上市扶持。充分发挥凤凰行动投资基金作用,支持人才企业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完善股权激励政策。

     (十一)鼓励发债融资。专项支持人才创业园、小微企业园区、双创孵化园区等人才创业平台发行双创债券,募集资金定向支持人才企业培育和发展。

     (十二)升级“人才板”。挂牌人才企业进入“浙江科创助力板”,可适当放宽对财务或估值要求,享受上海科创板便利政策,相关服务费用减半收取。挂牌人才企业申请发行私募可转债的,给予优先受理审核,审核反馈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三)强化基金投资。发挥省创新引领基金作用,将人才创业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白名单”给予优先支持。畅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退出渠道。

     (十四)设立专项基金。研究设立鲲鹏人才基金,对产业化应用研究处于世界前沿的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优化其他金融服务

     (十五)提供外汇便利。支持金融机构将人才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简化单证审核。人才企业开展跨境投融资可优先享受资本金、外债等外汇资金支付便利化政策。

     (十六)创新人才保险。推进“人才创业险”等政保合作项目,鼓励开展专利保险试点,推广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侵权保险等险种。

     (十七)强化政策担保。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人才创业创新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年,并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十八)建立政策落实协调机制。省委人才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协调推动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政策落地落细。

    (十九)完善人才金融对接机制。经常性组织金融机构与人才进行对接,依托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浙江人才服务云平台、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共享数据资源,优化线上人才金融对接服务。

    (二十)优化绩效考核工作机制。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尽职免责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对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在政策工具、监管评级、考核评估等方面给予倾斜。


      本办法所指人才企业一般系指由县级及以上党委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人才创办的企业。